
研究生教育
2018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3日 来源:株洲市中心医院 访问次数 1970次
关于开展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附属株洲医院
2018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
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中大研字[2014]4号)、中南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开展我院2018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一)《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附属株洲医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株中心医政[2016]35号)规定的认定对象。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有项目、有经费、有学位、有水平、有师德、有精力”,同时要求思想政治表现审查合格。严查科研经费、论文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能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硕士生,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3)有稳定的科研方向、较高的学术水平、充足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突出的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
(4)近年来在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申请专利,或者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当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1、因重大教学、科研或其它工作事故受到处分未结束者;
2、在上一年度论文抽检中,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不合格者;
3、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者;
4、思想政治表现审查不合格者。
二、认定的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
(一)组织机构:
1、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并受理质疑和投诉。
2、思想政治表现审查由我院党委负责,其余工作由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3、医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党办、财务、宣传等部门协助作好认定工作。
(二)工作程序
1、制定我院具体的硕士生导师岗位设置方案和认定条件,并在医院网站上公布。
2、党委负责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的认定程序。
3、由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10月13日进行初审,10月16日在医院网站公示3天。
4、医院将推荐名单提交中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由研招办将审核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对认定具有硕士生招生资格的指导教师组织培训。
备注:公示期间,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医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申请并要求及时处理;申请人对医院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招生办申请复议,研究生院招生办按中南大学有关规定及时受理。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将依情况予以处分。
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附属株洲医院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