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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附属株洲医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年9月14日 来源:株洲市中心医院 访问次数 5868次
为了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 67号)文件精神及学校要求,现制定我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评选组织
由医院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3-5名研究生代表组成医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处理学生对初评结果的申诉,并将推荐名单上报。
二、评审对象
凡在中南大学正式注册、基本学制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在读硕士生和博士生,均可提出申请该奖学金。
三、评审时间
每年9月份按学年进行动态评审。
四、奖学金标准
由中央财政及学校统筹经费设立,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不分等级,奖金每生每年1.5万元;高年级分3个等级标准,一等奖每生每年1.8万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3万元,三等奖每生每年0.5万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新生分2个等级标准:推免生每生每年1万元,非推免生每生每年0.8万元,高年级分3个等级标准,一等奖每生每年1.2万元,二等奖每生每年0.8万元,三等奖每生每年0.5万元。
五、评选条件及具体办法: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学生工作等活动。
(二)创新成果须符合学校和我院评定要求。创新成果认定周期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基本学制内最后一学年可延长至申报截止日)。认定以提供原件为准。如有多个第一完成人,按贡献大小进行分摊。申请人在奖学金申报截止日后获得的创新成果,不能补报申请本学年的奖学金。
(1)一等学业奖学金创新成果基本要求:
1)博士研究生:学年度创新成果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①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在线发表即可视为正式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在学校核定的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A、B、C级期刊(包括SCI、SSCI或A&HCI英文期刊Q1、Q2、Q3、Q4区和中文类重要期刊顶尖和权威、核心级期刊),须在B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C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
②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③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且排名前三;
④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且有证书;
⑤以主要完成人完成著作或专著1部;
⑥做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或经济效益。
2)硕士研究生:学年度创新成果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①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在SCI 收录期刊或C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 篇;
②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③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且排名前三,或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且排名第一;
④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及以上奖励,排名前八;
⑤以参与完成人完成著作或专著1部。
⑥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一定社会或经济效益。
符合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条件但未评上的学生自动参评二、三等奖学金。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未按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位课程(指:公共学位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下同)学分要求者;
2、参评时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本办法及附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未按期完成学位课程学分或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的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考虑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申请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博士研究生在Nature、Science、Cell等自然科学期刊,硕士研究生在A级期刊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论文1篇,可直接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
(2)如符合评定一等学业奖学金创新成果参评条件之一,可申请参评二等或三等学业奖学金。
3、未按期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博士生资格考试或博士生中期考核者;
4、本学年未按时注册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上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7、上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8、上学年在科学研究、实验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9、上学年存在其他损害学校声誉的不当行为者。
五、评选具体方法
入选人员必须满足基本条件,且无否决条件。按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评分表(附表1)基本条件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评委综合该生思想政治表现、评分排名、考试成绩、社会实践工作等因素,根据学校下发的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如遇特殊情况无法量化评分,由医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评选程序
1、研究生新生:根据研究生考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道德品质、创新能力及学校有关规定,经复试小组和导师考核与推荐,初定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经各医院审核、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结合研究生学籍及注册情况,确定并公示研究生新生获学业奖学金等级情况。
2、高年级研究生: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附表2)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前向医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递交申请,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研究生上报材料,并根据本单位评奖细则进行评定,将评奖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校评审领导小组对二级单位评审结果进行审定,确定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3、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医院公示阶段提出申诉,医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医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奖学金发放
1、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通过校园卡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存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发放年限均为基本学制年限。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不再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创新奖,但不能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创新奖。
4、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如符合享受学业奖学金条件,入学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按招生录取通知书上金额发放,第二学年后参与实际入学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评定。
5、保留学籍或休学研究生如复学后,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参与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评定。超过基本学制年限,不再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 67号)文件执行。
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附属株洲医院
2020.9.2